7月1日起,饮酒场所强制销售呼气分析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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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移动方向法》第100条的应用中, 措施号道路安全部际委员会第11号 (CISR) 2018 年 1 月 9 日旨在通过鼓励道路使用者自我评估其酒精含量来打击酒后驾驶. 酒精饮料外卖店销售呼气分析仪的普遍化尤其反映了这一点。. 所以, 从 2021 年 7 月 1 日起, 外卖酒精饮料场所必须在酒精饮料数量最多的过道附近提供呼气分析仪出售 (或主要活动为销售酒类的场所的收集点附近). 这项义务还涉及酒精饮料的在线销售网站。. 提醒一句, 限制设置为 0,呼出气25毫克/升 (0,试用许可证呼气浓度为 10 毫克/升). 这些机构必须配备化学呼气分析仪,并且可能还配备电子呼气分析仪。. 他们必须始终拥有至少 10 或 25 个呼气分析仪的库存, 根据酒类部门的规模确定. 预防海报必须表明呼吸分析仪正在出售. 2020 年留尼汪岛 39 起死亡事故中,有 16 起是醉酒驾驶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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